当前位置 青岛市 【切换城市】

债主逼债务人儿子写保证书偿还债务

2016年04月18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一期一会

9
摘要: 债主逼债务人儿子写保证书偿还债务,诉求被驳回

  “父债子还”在当下可实行吗?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最终驳回了债主的诉求。可见答案是否定的。

债主逼债务人儿子写保证书偿还债务

  债主逼债务人儿子写保证书偿还债务

  债主打官司掏出“保证书”

  据法院方介绍,张某以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在2014年8月和9月,分两次向刘某借款45万元和30万元,借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分别出具了借条。

  到期后,张某无力归还,在刘某的催讨下,张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言明“所借钱款在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不得逾期”。但到了12月31日,张某人却不知去向了。

  2015年4月15日,为讨还这75万元借款,刘某将张某及其儿子张某某告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刘某除了提供张某写的借条、保证书等证据外,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张某某在2015年1月10日签署的“保证书”。

  当时,该保证书上写明:“本人父亲张某向刘某借款75万元,但到期未还。对于该借款本人自愿作如下保证:保证一个月内归还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这份保证书,刘某要求法庭判决张某归还7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张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书”被人做了手脚?

  但审理中,张某某辩称,这份有他签名的“保证书”,是原告制作的一份伪证。2015年1月10日晚,刘某带领多人上门讨债,对他及其家人进行威逼。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被逼在一张白纸的上半张写下“我们不跑,十日内给答复”(后被裁剪掉了),然后在下半张签下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张某某说:“除签名和日期外,‘保证书’上的其余内容都不是我写的,是刘某自己添加上去的,这份‘保证书’是一份伪证。”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张某某还向法庭提供了当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警方处理时相关笔录的复印件。这些证据表明,张某某所述和公安当时的处理笔录一致。而在庭审调查中,刘某坚持说保证的内容是他人代写后,张某某在上面签的字。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张某某是出于自愿,替父亲担保,根据他的文化程度,这份保证书的内容完全可以自行书写,无须他人代笔。并且,综合考虑张某某与刘某的对抗程度及经济能力,在一个月内归还75万元,显然不是出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

  最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刘某因不能证明所持“保证书”是债务人儿子张某某的真实意思,连带清偿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父亲张某所欠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

  “父债子还”要看具体情形

  我国民间常说的“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是否具有法律的刚性约束,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只要没有继承,就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债主逼迫债务人子女偿还是没有用的。

 

解读热门新闻,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一期一会]
标签: 债主 债务 偿还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1
  • 2
  • 3
【日照银行·阳光贷】有品质生活更阳光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