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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国际法院再次声明:南海仲裁完全无效

2016年07月1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小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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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与国际法院再次声明:南海仲裁完全无效

  针对联合国南海仲裁法院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昨天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表示,这再次说明临时仲裁庭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国际法庭”,所谓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联合国和国际法院:与仲裁案无关


  有记者问,昨天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说,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也表示对南海仲裁案法律和实体问题不持立常中方是否认为联合国机构的这些公开权威表态对中方是有利的?


  洪磊说,我们注意到联合国有关机构发表的上述声明,这再次说明,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国际法庭”,它的组成和运作根本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它作出的所谓裁决也根本不具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洪磊还表示,这两天《华尔街日报》、法新社等一些媒体在相关报道中也曾把这个菲律宾前政府单方面请求成立的仲裁庭称作“联合国仲裁庭”,或者“受到联合国支持的仲裁庭”,希望这只是有关媒体的疏忽。


  据了解,联合国在其官方微博上说,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国际法院也在其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殷鉴不远”四字反驳澳言论


  有记者问,澳大利亚领导人在对媒体谈及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时,声称有关裁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希各方予以遵守,澳将继续行使国际法赋予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利。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表示,中方已就澳方的错误言论向澳方提出严正交涉,表明坚决反对的立场。中国作为南海最大沿岸国,一贯尊重和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利;同时对任何以航行与飞越自由作为借口、损害中方主权与安全利益的行径,中方将坚决应对。


  “澳大利亚不是南海问题当事方。希望澳方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自己的立场,恪守关于在有关主权声索争议问题上不持立场的公开承诺,谨言慎行,不做任何有损地区和平稳定和中澳关系的事。”洪磊说。


  另外,对于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提出的“无视裁决将严重违反国际法,付出巨大声誉成本”言论,洪磊说,“对毕晓普外长这番话,我也有些吃惊。”希望澳大利亚等极少数国家尊重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公正立场,不要再自说自话地把非法仲裁庭的非法结论当成国际法了。


  洪磊指出,澳大利亚方面是把国际法看得太轻了。中方尊重国际法,如果有任何国家“严重违反国际法”,后果不应该仅仅是“声誉成本”。中方主张维护国际法的严肃性,坚决抵制任何违反国际法的东西。


  “特别是,不要把违反国际法的东西当成国际法,否则调门越高,在国际司法和国际关系实践中造成的危害可能就越大。在这方面,我有四个字送给澳大利亚方面——‘殷鉴不远’。”洪磊说。


  域外国家不得干扰本地区国家利益


  针对美国白宫国安会高官提出的“如同中国及南海周边很多国家一样,美方在南海拥有‘至高国家利益’,不会为了换取其他方面的合作而对南海视而不见”言论,洪磊指出,美国在南海地区、在本地区有它的合理利益,中方从来不排斥美方在这一地区的合理利益。我们也一直希望美方能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美国的利益不是本地区的唯一利益,中国和本地区其他国家在这儿也有我们更直接的、更切身的利益。”洪磊表示,希望域外一些国家如果想在这个地区发挥作用时,不得干扰本地区国家最关切的利益,包括我们一直希望共同维护的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


  人大外委会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已表明了中国的立场,有关裁决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坚定支持这一立常


  二、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任何国家、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协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严重损害《公约》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转自新闻头条)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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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小游]
标签: 联合国 南海仲裁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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