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整治银行卡信息买卖,采取6大整治手段。记者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央行整治银行卡信息买卖 将采取6大整治手段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卡作为方便、快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并运用于日常生活中。2015年我国银行卡欺诈率为1。99BP(每万元中发生的欺诈金额占比),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银行卡风险总体可控,但安全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据介绍,专项行动将采取六方面的行动:破获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用于非法采集银行卡信息的钓鱼网站、恶意程序(APP);检查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组织开展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布放的POS机具的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检查;依法关停一批发布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交易的网站和网络账号;加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银行卡的宣传教育。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银行卡信息的保护。
非法获取、购买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除了定点向家长群发广告,还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出售。记者昨天获悉,在北京某培训学校、某教育公司工作的杨某、徐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竟然贩卖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6名被告人均被判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犯杨某获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人获缓刑,处数额不等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在海淀区华鹰大厦等地多次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这些信息被其他被告人依次转手。检方认为,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时,对于指控,6名被告人均无异议。
杨某称,其从内蒙古鄂伦春来京打工,辗转在3家教育机构工作过,其中一家主动给职员发过一些家长信息,以便开拓市场。“从那时起,我就知道这些信息有用。”于是,杨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偷从多家公司拷贝了大量学生和家长信息。这些信息共计200多万条,每条信息包含学校、年级、学生姓名和家长姓氏、联系方式,部分信息还包括学生的家庭住址,最后都被杨某在网上分批售出,前后获利1万多元,折合一条信息大约5厘钱。
被告人徐某则在案件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011年,徐某创办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正好收到杨某群发的贩卖信息短信,于是立刻致电杨某表示愿意购买。第一次,他以2000元的价格向杨某购买了海淀区7所小学学生家长的信息,共计3万余条,随后又分多次买到了杨某手中全部的家长信息。有了这些信息后,徐某立刻找到代发短信公司,按照5分钱一条的价格,向家长发出“公司介绍”“培训邀请”。徐某说,其招生共招了3年,平均每年赚10万元,其估计因为向家长发短信的原因,每年能增加25%的招生量。为了“回本”,徐某还加价继续向下家、也就是本案其他被告人,贩卖这些学生和家长的信息。
最终,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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