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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乌龙!孩子路边哭泣奶奶被路人当成人贩子

2016年12月1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小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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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乌龙!孩子路边哭泣奶奶被路人当成人贩子


  【大乌龙!孩子路边哭泣奶奶被路人当成人贩子】12月12日上午8点左右,刘奶奶像往常一样,准备将5岁的孙子贝贝(化名)送去幼儿园,可能是刚过完周末,贝贝不肯去幼儿园。为了让他乖乖去学校,刘奶奶就向贝贝许诺:他乖乖去学校上学,晚上放学回来就可以吃到肯德基。贝贝满心欢喜地答应了,刘奶奶就带贝贝向幼儿园走去。谁知走到了半路,贝贝突然变卦了“我现在就要吃肯德基。”刘奶奶没有理会,依然拽着贝贝的手往前走,这下贝贝不干了,赖在地上就是不肯走。


  由于刚下完雨,地面还有些潮湿,看见贝贝的裤子一下湿了一大块,气不打一处来的刘奶奶就对着贝贝的屁股打了一下。“救命啊!”“妈妈,我要妈妈,快来救救我啊!”贝贝边哭边喊,很快便有路人围了上来。“我家孙子只是不想去学校而已,闹一会就好了,不用管他。”刘奶奶向路人解释到。“她是坏人,她打我!”听到孩子这么说,有路人误把刘奶奶当成了“人贩子”,拨打了110求助。


  南京六合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民警经过身份核实,刘奶奶与贝贝是祖孙关系,好心路人的举报是个“大乌龙”。贝贝奶奶无奈地说,孩子经常看动画片“光头强”,他说的话很多都是从动画片上学来的,她回去会好好教育孩子。


  110报警电话是我国公民遇到不犯侵害或事件时,首先想到的求助通道。但是,现实中也不乏一些人出于“无聊”、“找刺激”的想法,做出谎报有危险情形或者纯聊天占用110电话的行为。


  鉴于此,我国法律对谎报110和无故占用110报警电话的行为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但是,像今天这样的事件,路人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孩子大喊“救命”,好心人有理由怀疑他身边的大人可能是“坏人”,报警虽然对刘奶奶造成了一些困扰,但是确定了孩子真的是跟奶奶“开玩笑”,没有任何危险,对谁来说都是好的。


 【大乌龙!孩子路边哭泣奶奶被路人当成人贩子】路人的行为处于一片好心,也是为了以防万一遇到犯罪,因此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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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小游]
标签: 把奶奶当人贩子 人贩子 光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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