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看守所32岁犯人死亡引关注 公安机关公布真相】12月20日消息,2016年12月19日,互联网及微信流传一则题目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看守所发生在押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帖子,引起网民关注。新兴县公安局现就该事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卞×兴,男,32岁,户籍新兴县新城镇人,已婚。卞×兴于2016年11月1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新兴县看守所,同年11月25日经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经查,卞×兴于2013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于2016年8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理。
卞×兴在2016年12月15日晚上身体发生抽搐,经“120”急救车到所接其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癫痫。卞×兴服食了抗癫痫药物后病情好转稳定。县看守所工作人员根据医嘱将卞×兴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次日,公安机关针对卞×兴的身体状况,研究对卞×兴是否适合变更强制措施,对照法律法规,卞×兴的情况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
12月17日凌晨3时半左右,卞×兴再次发病,看守所所医进入监室抢救,并安排值班民警携带卞×兴的病历到县医院取药,当取药回来时发现其病情进一步加重,于是就拨打“120”准备送院治疗。为节省送医院抢救时间,值班人员将其抬上看守所车辆送往县人民医院,在县汽车站油站路段与“120”救护车相遇停车,将卞×兴转移到救护车即时由医生抢救,当时卞×兴已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边抢救边送到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医院于12月17日6时20分宣布卞×兴死亡。县人民医院按照规定通知县殡仪馆派车将尸体运到殡仪馆保存;同时看守所民警将卞×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用电话通知死者的关系人。
卞×兴因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情况附后)于2016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其入所的健康检查无发现身体有异常情况,当民警询问其病史时,其本人没有反映有癫痫病史,身体五项检查结果也符合入所羁押的规定。
经向医疗部门了解,卞×兴曾经于2015年4月初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自己驾车撞树),伤及头部致昏迷。2015年4月6日送到新兴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省级医院治疗。CT检查显示:双侧额叶软化灶,颅骨及颅底多发陈旧性骨折。在2016年12月16日上午,管教民警找其谈话了解病情,卞×兴当时也称身体正常,2015年自己因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经治疗后,是否有后遗症自己也不清楚。
该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检察院等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关情况还正在进一步查证核实。
【广东看守所32岁犯人死亡引关注 公安机关公布真相】公安机关警告:发帖者未经核实而造谣、传谣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标签: 看守所32岁犯人死亡 广东看守所 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