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黄岛区近年来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验任务为契机,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
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验任务为契机,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客观现实。
青岛市黄岛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确保“人人有份”
着眼保障农民享有对集体资产未来增值收益的分配权利,提出资产折股量化和按人落实份额。在按资产价值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提出了按成员所占份额进行折股量化的思路,即“确份额不确金额”办法,可避免改制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评估费用高、负担重等“改不起”的问题以及农民对集体资产未来增值收益分配不确定性的问题;在股份设定中,不再设置集体股,只设个人股,个人股由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构成,二者的比例在6∶4至8∶2之间选择。村居“两委”的日常支出全部列入集体经济组织正常支出范围,并写入公司(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
探索适合村情、顺应民意的改制模式,明晰了不同类型村庄的改制方向。该区将1156个农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城中村(集聚性农村社区)100个,城郊村(镇驻地)400个,纯农村656个,在改制的模式上,不追求统一标准,提倡适合村情、体现民意的灵活多样的改制形式。城中村,应对所有资产进行金额化量化,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合作社;城郊村,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可以成立公司或者股份合作社,相对较少的可以成立经济合作社;纯农业村,在完成资产资源确权和成员界定后,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同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扩大股份合作的范围。
打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识误区,明确提出“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考虑到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分钱分物”和“改制后集体经济就能立即得到发展”的认识误区,明确实行“效益决定分配”的基本原则,使集体经济组织走出了居民福利分配“只能高、不能低”的困境,有效避免了超收益分配、举债分配问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更加规范合理。
2015年全区共在161个村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部改制成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落实股东11万余人,量化集体资产约26亿元。2016全区已有720个村启动了改制工作。
改革充分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并有力地“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村庄成立合作组织以后,有了经营发展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投资、融资、参股、注册新的企业,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当中,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依法监管和民主决策。农民成为股东后,由于经济组织的经营情况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会更加关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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