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网昨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正式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在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央行不再进行审批。
此公告所涉及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据了解,央行本次取消债券交易流通审批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的进一步落实。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央行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事项就被列入取消范畴。
根据公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同业拆借中心在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这与此前的20日内作出审批的规定相比,期限大幅缩短。
此次公告明确要求,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在登记日以电子化方式将债券信息传输至交易系统,实现后债券最快可于登记日当日交易流通,此举被普遍认为将进一步提高前后台信息传输效率。
除了流通效率提高外,公告还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放开交易限制,改为事后披露。其中,投资者可进行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的债券回购交易,资产管理人的自营账户与其资产管理账户可进行债券交易,投资者可与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进行债券交易。但上述交易发生后,投资者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信披。
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认为,从影响来看,取消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实际上在调整之前,央行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主要是程序上的步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已逐渐采取自动化方式。
“总体来看,此次公告进一步促进债券发行后上市流通效率的提高,也是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容、发行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杨勤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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