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6月1日开始具有青岛户籍并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在青岛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5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新增异地贷款业务自下月1日开始实行。同时,在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将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可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而在贷款可贷额度方面,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样可以申请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也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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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