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委纪检委干部范家栋被两名蒙面人围殴致重伤,在医院治疗28天后死亡。范家栋生前曾进京实名举报庆安县主要领导顶风违纪建豪华办公楼。
据了解,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已组成专案组,由绥化市公安局指挥,正抓紧时间侦破。绥化市和庆安县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死者善后工作。绥化市纪委对范家栋所反映问题已开展深入调查,表示如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从绥化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15年4月2日,庆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有人打架报警电话,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县第二中学南门附近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后经了解,该男子是县纪委派驻勤劳镇中心纪工委委员范家栋(副科级,46岁)。据范家栋讲,他是被两名蒙面男子用棍子类工具将腿打伤,打人者乘无牌照轿车逃走。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后,派出所民警帮助把范家栋送到庆安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家属将其送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治疗。
根据有关材料,案件引起庆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调取了5处监控录像,并发放1000多份协查通报,走访群众及目击证人,并于4月3日到省医院对范家栋进行了询问。同时告知应委托法医对其伤情进行鉴定,但范家栋及家人一直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委托鉴定。
尸检报告尚未作出
据介绍,范家栋于4月21日出院后,一直居住在哈尔滨。5月1日凌晨因身体不适,拨打120急救,在送往哈医大一院群力分院途中死亡。范家栋的哥哥要求由省公安厅对死亡原因进行尸检和法医鉴定。省公安厅法医对范家栋进行了尸检,尸检报告尚未作出。
举报人缘何频繁遭到报复
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但这些保护法规不够系统,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没有形成体系,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况且《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仅仅是一个内部规定,不是权威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疏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举报人遭到报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我国现行法规中,对打击报复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根据刑法规定,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情节严重”界定为“导致……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如此恶劣行为才受到重罚,重罚的门槛似乎太高了。一些被举报人肆无忌惮地打击举报人,与这种重罚缺失不无关系。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都有专门法律,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严。比如香港,在廉署辖下,全港共有8个分区办事处24小时接受举报,收到具名举报后,工作人员会在48小时之内联络举报人或者见面。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被列入廉署执行处处长每天的工作报告。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一向为廉署所不能容忍。
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打击报复的个人可以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并享有把工作调换到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一定权利或优先权。该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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