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和《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4〕114号)要求,提高中小学班主任专业素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主题班会优质课和家长学校优质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人条件
(一)主题班会优质课参选人条件:累计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现任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在本区市(局属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在本校)范围内举行过主题班会公开课或参加主题班会优质课评选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家长学校优质课参选人条件:累计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现任普通中小学班主任或分管家长学校工作满3年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评选数量
主题班会优质课100节,家长学校优质课50节。
三、有关要求
(一)主题班会优质课和家长学校优质课为录像课,应具有创新性、指导性、研究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协调,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题班会优质课要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环保教育、团队教育等主题开展;家长学校优质课要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方法、传承优良家风等为主题开展。
(三)各区市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优质课,并进行排序,推选要兼顾各学段。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在主题班会优质课和家长学校优质课中任选一项申报,限报1节课参评。
(四)参选人员应认真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主题班会(家长学校)优质课推选申报表》(附件2),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主题班会(家长学校)优质课推选排序表》(附件3)。申报表、排序表、优质课录像光盘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报表、排序表电子件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5912112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标签: 德育工作 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