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陈小姐的父亲患病在新海医院住院,因病情严重需转院,谁知父亲刚刚抬上救护车,车上的一名“医护人员”就开口索要红包,如果不给就不开车。新海医院称,该救护车不属于医院,属于救护车公司。
市民陈小姐的父亲患病在新海医院住院,因病情严重需转院,谁知父亲刚刚抬上救护车,车上的一名“医护人员”就开口索要红包,如果不给就不开车。新海医院称,该救护车不属于医院,属于救护车公司。
救护车人员索红包称“吉利”
救护车上被索红包 医生建议使用专业救护车
市民陈小姐说,2月16日,父亲由于病情严重并且发烧在海珠区新海医院,专科医生表示,医院没有更好设备治疗其父亲,建议转院,并签了病危通知书。同时,医生建议要使用专业的救护车转院,并让她联系医院白板上的两个救护车电话。
陈小姐说,开始她打不通电话,医生又帮拨打了其中一个手机号码,叫了一辆救护车,并告知她收费的情况:出一次车300元,加医务人员要加收200元。“我们自己家属有四五个人。”陈小姐说,在征询了医生意见后,她定了一辆不用医护人员随行的救护车。
当晚9时许,救护车到达新海医院,但救护车内却有一个穿白大褂的男子,父亲被抬上车后,该男子拿出两个空的利是封,示意要她放200元进去给他。说这个红包是吉利的意思,之前很多病人找他开救护车,都是给了利是,就很快好了。
陈小姐拒绝给红包。“但男子说如果不给就不开车。”无奈之下,陈小姐男朋友将两张100元和两张10元,分别装进该男子给的利是封,递给男子。男子并没有戴工牌,白大褂上也没有写清楚具体哪家医院,她至今仍不确定男子的真正身份。
新海医院:救护车不属于医院
这辆救护车是否属于新海医院呢?收红包的男子是谁?对此,新海医院回复称,该救护车不属于医院,属于救护车公司,在救护车辆不足时使用,和医院无任何利益关系。
针对患者陈某在转运车上被索取红包一事,该院发表声明,讲明白事情的经过:患者陈某在2月16日18时23分因“意识不清3小时”收入该院神经内科治疗。入院后,初步诊断为脑梗塞、2型糖尿病、腹泻查因,并向其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家属在了解患者病情后主动要求转院治疗。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至广东省中医院,并自行联系省中医院急诊床位。由于省中医院未能安排救护车,而新海医院也派不出救护车,患者家属便要求该院提供院外转运车的联系方式。虽然已经明确告知院外转运车可能会有风险,但患者家属坚决要求如此并签署告知书。随后,患者家属自行拨打院外转运车联系人李先生的电话,并要求该院值班医师在电话中向对方介绍患者病情,同时拒绝医护人员随车护送。经调查,新海医院医护人员与该转运公司无利益关系,车上人员不是该院工作人员。
昨日,记者通过陈小姐提供的电话,致电救护车的调度人员李先生,对方已不接电话。
救护车收费新规还有几个“怎么办”
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以后市民叫救护车时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进入医保报销。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政府出台救护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是保持救护车公益性的治本之策。对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不过,以为只要统一执行院前急救收费标准,就能全面刹住救护车乱收费,就能出现一个月白风清的朗朗乾坤,可能也不现实。大量既往事例证明,围绕院前急救和救护车运行,总会有一些见利忘义之人想变着法儿捞钱,所以关键要依法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制定了收费标准仍挡不住天价收费,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泰州市的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为此做了一个典型的注脚。山东省济南市《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早就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今年2月,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
在多起救护车违规多收费事件中,有关人员并非公然不执行收费标准,而是在收费标准之外,抬出种种“特殊情况”,以这些“特殊情况”不属于现行收费标准范围,为乱收费突破标准找到借口。因此在公布标准时,尽量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不让有关人员找到乱收费的借口,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这次北京市在公布收费标准时,就对多种情况进行了解答。
一是针对“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规定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这就让以抢救为名的乱收费无法生存了。二是,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怎么办?答复是: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三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四是,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答复是:如果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如此等等,就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的借口。
然而,实际生活是具体而复杂的,乱收费者还可能编造出各种收费借口。从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等多起乱收费事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北京市执行救护车收费新规应当以此为鉴,并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一,如果急救中心表示没有救护车可以派出,需要调用特殊车辆,因而提出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价,怎么办?第二,如果救护车提出,现行救护车标准是指市内,如果出了长途,就不执行规定标准,怎么办?三是,当救护车一方提出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就价格进行双方协商,怎么办?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中,救护车司机开口要价3600元,就是以“长途”和“协商”为借口提出的。
要刹住救护车乱收费,就要严格执行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新规,来个“一刀切”,最大限度杜绝突破标准的“特殊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多种情况,决策部门不妨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还会提出哪些实际问题,然后再次进行统一回答。监管部门发布收费标准新规后,关键还要加强督查,对违反标准的接受公开举报,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时进行处罚,对违规收费“零容忍”,才能让收费标准真正成为“钢筋”,而不是成为“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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