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卫计委积极转变职能、整合资源、强化服务、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整合了8项行政审批事项,方便了医疗单位和群众办事。
据了解,市卫计委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的职责包括: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市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市食药监局;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责划入市安监局;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选址、设计,除纳入并联审批的市级建设项目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跨区域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外)和权限内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审批和医师执业注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批准等职责,下放区、市卫计部门;将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卫计部门办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今年年初,市卫计委对全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行政处罚20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6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政务服务7项。在此基础上,市卫计委不断完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填表说明、表格范本等材料,并全部在市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公示及提供下载,有效方便申请人办事。同时再造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在传统纸质审批基础上加入网上材料预审和网上直办等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减少申请人来窗口次数,有效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市卫计委所承担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时向外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在简政放权之后,群众最直接受益的就是在计生服务方面,生育第一胎孩子的无需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即可。此前,市卫计委还接到一个特殊案例,当事人与妻子复婚后申请“单独两孩”生育证,因无法提供《离婚证》被拒。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市卫计委向各区市卫计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复婚人员申请生育证材料提供的通知》,明确了“若当事人离婚后婚姻情况均未再发生变化又复婚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双方离婚的相关材料”。该案例的办理答复情况被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列入群众满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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