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信息处(档案管理处)处长肖颖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2015年1月1日之前欠缴的档案费需要补缴。另外,就网友关心的人事档案管理、查询等问题,肖颖一一作答。
企业职工档案缺失材料可补办
网友提问:“人事档案有什么作用?企业职工档案里面都需要有哪些材料?如果有缺失的档案材料可否补办?怎么补办?”
肖颖答复,人事档案主要记载了个人的履历、政治面貌、奖惩、工资待遇等情况,在升学、就业、参军、政审、退休等诸多方面都需要提供档案原始记录。
企业职工的档案主要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政审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如果职工档案中有缺失的材料,可根据个人工作、学习等履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1月1日前欠缴档案费须补缴
网友提问:“我的档案2009年到现在一直存在人才交流中心,听说现在档案费取消了,我要转档案还需要补以前的档案费吗?”
肖颖答复,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2015年1月1日之前欠缴的档案费需要补缴。
青岛生源毕业生档案转至人社局
网友提问:“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还没找到工作,请问我的档案转到哪儿?”
肖颖答复,根据档案转递要求,毕业生毕业时若未落实单位,档案将由毕业学校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如果是青岛生源毕业生,档案将转至我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档案室咨询电话:66710505。
失业后档案由经办部门进行管理
网友提问:“失业之后个人人事档案可以自己持有吗?”
肖颖答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如果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及失业登记手续,档案由经办部门进行管理。
目前,公务员、事业在编人员和原国营、集体中就业人员的档案,由具有县级以上党委的人事档案部门自管;其他企业(含事业非在编)就业人员的,主要为民营、三资、外资等企业,档案须委托市(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退休后人事档案如何查询
网友提问:退休工人的人事档案如何查询?在什么地方查询?”
肖颖答复,办理退休手续时,若是从企业退休的,应到所在企业查询;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应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查询;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应到原单位主管部门或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查询;私营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应到退休前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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